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及学校党委行政的工作要求,切实把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为确保课堂教学的师生安全,特制定本课堂教学工作要求。
一、课前
(一)全面做好教学场所的检查工作。每天检查教学场所(含桌椅、实习实训室设备等)清洁消毒情况,并建立台账。教学场所每天至少清洁消毒2次,清洁消毒要求详见《山东省高等学校2020年春季学期疫情防控工作指导手册》,没有按要求清洁消毒的教学场所不能安排教学工作。所有教学场所桌椅尽量分散摆放,尽量扩大学生间距离。
(二)严格排查全体返校师生的健康状况。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做好师生的身体状况检测工作,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的师生严禁进入教学场所。如有教师不能按时上课,须及时做好教师调代课工作,并把调代课情况报教务处刘影科长。
(三)全体师生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全体师生进入教学场所应佩戴口罩,注意保持手部卫生,减少接触公共物品或部位,尽量缩小活动范围,避免人员聚集。
(四)合理安排教学场所,避免学生上课期间距离太近。各系部尽量选用空间比较大的教学场所开展教学工作,在空间有限的情况下,须把装椅分散排列,尽量扩大学生之间的距离。实习实训类课程根据实习实训项目性质,原则上采用小班化授课,学生在实习实训场所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实施人流量限制,南体育场和北体育场同时上课人数各不能多于400人(约10个教学班),要坚决防止人员聚集。
(五)提前做好教学区域值班安排工作。每个系部每天至少安排2名值班人员负责教学区域的值班检查工作,原则上上课前半小时到岗,负责组织学生有序进入教室,负责监督检查学生是否佩戴口罩,负责检查桌椅是否分散摆放,负责督导检查授课教师是否按时到课堂,负责阻止校外无关人员进入教学区域以及处理突发事件。
二、课中
(一)上课期间值班人员应全程在教学区域不间断巡视,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并做好记录。
授课教师应提前10分钟进入课堂。查看学生是否分散就座,如不是,及时调整。查看学生佩戴口罩情况,询问学生健康状况,清点学生人数。如有学生不佩戴口罩,要立即督促其佩戴;如有学生缺勤,要及时告知值班管理人员,同时要在课后半小时内通过AIC教师日志模块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如有发热、干咳等情况,责令班长立即告知辅导员,辅导员按照学校要求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教师要维持好教室内秩序,提醒学生保持一定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注意佩戴口罩,减少人员接触,注意观察自身情况,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及时上报辅导员(班主任)
(二)教学场所要加强通风清洁。授课教师要安排学生打开门窗,原则上上课期间门窗一直处于敞开状态。如遇特殊恶劣天气,每2节课至少通风30分钟,保证每天至少通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四)授课教师原则上不使用小组讨论式的教学模式,尽量减少学生面对面交流的机会。
(五)授课教师上课期间尽量减少走动,要和学生保持一定距离。教师尽量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学生解疑答惑,如需现场答疑,须保持一定的距离。
(六)授课教师要做好课堂教学管理,严禁学生私自摘掉口罩,私自搬动桌椅位置,私自更换实习实训工位,私自近距离接触。
(七)教学场所内空调要在开学前统一清洁,在疫情结束前尽量不开空调。实训设备使用完成后要及时消毒。
三、课后
(一)组织学生错峰放学,避免学生拥堵。在疫情防控工作结束以前,每节课时长缩短至40分钟(第一节课:8:10-8:50;第二节课:9:00-9:40;第三节课:10:00-10:40;第四节课:10:50-11:30;第五节课:14:40-15:20;第六节课:15:30-16:10;第七节课:16:30-17:10;第八节课:17:20-18:00;第九节课:19:20-20:00;第十节课:20:10-20:50),只有18级学生在校时执行该作息时间。18级和19级学生均返校后实施学生上午错峰放学。2019级学生上午放学时间推迟20分钟,2017级、2018级学生放学时间提前20分钟。第二周次进行轮换,2019级学生提前放学20分钟,其他学生推迟放学20分钟,以后每周轮换1次。
(二)放学后任课教师要组织学生有序离开教室,原则上学生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依次离开教室;要及时关注楼道学生数量,学生较多时候,暂时停止学生离开教室。值班人员要负责在楼道内指挥学生有序迅速离开教学场所,避免楼道内出现学生拥挤的情况。
(三)口罩等医疗废弃物应放置在学校规定的专用垃圾箱,严禁私自乱扔。
(四)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上课的学生,要做好补课工作。对因身体原因不能到校的学生可通过网络的形式线上辅导,对因事假等情况不能按时上课的学生原则上也采用线上的方式进行辅导。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各系部要高度重视课堂教学安全,要严格落实学校有关工作部署,相关工作要抓早抓细,确保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所有教学场所除正常教学外,严禁他用。如确实需要,须经学校批准,否则追究相关系部责任。
(三)外来人员长期租用的教学场所,原则上疫情结束之前不能使用。如确实需要使用,须提前三天报学校审批。
教务处
2020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