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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聚力构建特色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作者:审核:复核:时间:2024-01-10点击数:

转载:山东省教育厅

近年来,山东理工大学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于“防”、落脚于“控”、着眼于“疏”,持续提高法律风险防控“免疫力、约束力、疏导力”,构建特色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体系,着力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强化未雨绸缪,持续提高法律风险防控免疫力

学校突出“防”字为先,着力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夯实法律风险防控基础。一是健全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修订学校章程,健全涵盖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各方面制度,努力构建以章程为核心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夯实依法治校制度保障。修订完善校院两级党组织和行政机构议事规则,保障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切实防范决策法律风险。出台关于加强法治工作的实施方案、法律事务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法律行为,防范履职法律风险。二是全面梳理法律风险清单。以风险控制为导向,以发现解决风险问题为重点,定期开展“法治体检”,全面动态梳理招标采购、国资管理、科研合作、基建修缮、人才人事、财务管理、涉外事务等法律风险点,加快构建“全方位覆盖、全过程管理、全领域监督”的风险防控措施体系,确保风险防控直达“神经末梢”。三是突出法律风险防范重点。出台合同管理办法,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加强对合同的全生命周期管理,防范合同风险,维护学校权益。提升合同管理信息化水平,实施合同线上审批,采购建设合同管理信息化平台。加强招投标行为管理,推动法律审核关口前移,规范招投标项目实施前的审批程序。

二、严格程序之治,持续提高法律风险防控约束力

学校突出“控”字为要,落实制度要求,严格程序规范,增强法律风险防控刚性约束。一是严格规范集体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认真落实议事决策范围、原则和程序各项要求,重大决策事项、重要规范性文件等决策前均须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须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听取师生意见。二是严格规范合同审批流程。健全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与流程,出台对外合作协议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审批的程序性规定。加强合同审批违规纠治,违反审批程序要求无法完成合同审批流程,需经承办单位出具特殊情况说明,并按相关合同审批流程报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能完成合同签署。三是严格规范师生处理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对师生的处理处分,严格执行“梳理事实、固定证据,找准依据、准确定性,部门审核、反馈意见,书面告知、准确送达,听取申辩、再次研究,上会讨论、形成纪要,作出处分、书面送达,受理申诉、审慎处理,及时解除、依规入档”的工作程序,切实做到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保障师生合法权益。

三、拓展沟通渠道,持续提高法律风险防控疏导力

学校突出“疏”字为重,畅通拓展渠道,强化沟通交流,有效防范化解法律风险。一是畅通师生意见建议反映渠道。完善师生权益救济保障机制,建立完善师生信访、申诉机制,畅通校领导接待日、校长信箱、“连心桥”微信群等联系师生沟通渠道,构建线上线下立体反映问题网络,扎实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有效预防小意见变成大纠纷,小“管涌”形成大“塌方”。二是“敞开大门”听取师生意见。学校建立“职能部门与师生面对面”工作机制,每周定时定点主动听取师生意见建议。制度实施16年来,已组织开展面对面活动382次,接待师生5000余人次,及时为师生解疑释惑,推动工作提质增效,有效防止了因沟通不畅、不及时可能引发的争议和风险。三是搭建诉求快速回应解决平台。主动适应信息化要求,建设上线“接诉即办”平台,明确工作流程,建设“学校、二级单位”两级工作队伍,推动“独接独办”向“共接共办”转变,并将“接诉即办”与督查督办一体化推进,构建了以接诉即办深化工作作风转变、促进治理能力提升、推动工作深化落实的良好机制。平台自2023年4月上线以来,已接收办理师生各类建议、诉求近800件,建议诉求回应答复率100%、事项办结率100%、部门参与率100%。